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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以“五个坚持”推动线索处置高质量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2日 10:58 来源:县纪委监委 作者: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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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关于在办案中做好检举揭发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周期”管理理念,通过贯通协调、建章立制、科学研判、规范程序、强化监管,不断提升线索管理和处置质效,为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坚持职责使命,从政治上把握问题线索处置。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城固县纪委监委牢牢把握处置问题线索的政治属性,处置问题线索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优先处置反映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线索,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教育、医疗、住房、营商环境、粮食购销、食品药品安全、建筑垃圾、文化遗产保护九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敏感性问题线索做到第一时间分办、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查办,不断增强线索处置的政治效果。

坚持集中管控,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全周期管理。细化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明确案管室对信访移交、巡视巡察、上级纪委、办案中发现、下级纪委报送、主动投案、主动交代及公检法等行政执法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一口统管”,统一登记、分办转办、监督检查、录入案管系统,形成闭环运行。一是从信访举报中“筛”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持续规范完善“网、电、信、访”四位一体工作受理体系,加强对信访举报的定期深度梳理分析,从中捕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二是贯通监督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要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财政、人社、组织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13个行政执法单位打破“条块分割”的观念,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中不断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落实案件、案件线索通报和移送规定,建立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发挥合力优势,2023年以来共受理执法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28条。

坚持建章立制,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规范化。一是强化问题线索精准识别。信访室、案管室分别制定印发了《关于信访举报件集体研判及会商办法》、《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大问题线索甄别、筛选、研判力度,坚持分类精准处置。二是规范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对反映在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确保在5日内进行报批分办,一般干部问题线索分办不超过10日。对于涉及选人用人、拟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线索,及时转办分办,提出督办建议,切实提高线索转办效率。三是严肃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请示报告。要求各镇办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执纪监督办案工作中,如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不得私自处置,必须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委处理。四是规范其他涉法涉罪线索研判处置。对于公检法机关移交由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事实清楚的问题线索,不需初核,可直接立案予以处分处理。

坚持科学研判,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精准度。一是加强集体研判。要求利用各种已知基础信息,结合被反映人以往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对线索来源、问题性质、真实性、可查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于反映内容指向不清晰、不易研判确定处置方式的问题线索先开展适当了解,承办室集体研判确定具体处置方式,确保处置方式选择恰当,有效提升了问题线索处置方式适用的精准性。二是规范谈话函询。进一步明确适用谈话函询处置方式要坚持抓早抓小、提高谈话质量,要准确把握函询的适用情形,对反映问题比较笼统、模糊,可查性不强且难以直接初步核实的,大胆采用谈话函询。三是审慎精准初核。坚持以立案为标准,将初步核实作为审查调查的重要前置条件,切实提高初核成案率,维护执纪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坚持动态跟踪,闭环管控问题线索处置。一是严格把握线索处置时限。案管室根据分办线索办理时限要求,适时对问题线索台账进行更新,对未办结问题线索采取电话督办、当面督办、会议汇报等方式进行提醒督促,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二是加强重点线索督促办理。案管室将经前期核查、摸排已掌握部分违纪违法事实,应予以立案审查调查的线索列为重点查办类线索,将上级交办要结、巡视巡察移交线索列入重点核查类线索,并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督促各承办单位对以上线索优先处置办理。三是加强重点环节报备。要求各承办单位(室)在案件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等时间节点要及时向案管室报备,从而强化对线索处置的全程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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