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委巡察办坚持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巡察成果运用的实践途径和有效方法,有力采取四项举措,促进巡察成果运用取得实效。
一是完善反馈机制,对账销号严整改。严格落实“双反馈”“双报告”“双公开”制度,将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双向反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向行业部门的上级党组织和分管工作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督促抓好整改落实;被巡察党组织将整改情况在党内进行通报,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县委巡察办和被巡察单位同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动态管理,逐项对账销号。县委巡察办协同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成立检查评估组,对巡察整改情况开展检查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整改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促进问题全面整改。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助推基层治理。加强综合分析,注重从面上进行规范,针对巡察发现6个方面12个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自查整改,共落实整改措施16条。先后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规范选人用人、清理干部兼职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开展专题培训11场次,督促各级党组织以巡察反馈的问题为警示,深入查找类似或者变异的问题,加强自纠自查,推动政治巡察走实走深。
三是用好巡察成果,促进改革发展。县委将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评价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树模前征询巡察机构意见。将县委巡察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倒扣分指标考核,由县委巡察办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对镇(办)部门巡察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将评价结果报县考核办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建立科级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征求县委巡察机构意见机制,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在420名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中,提前征询县委巡察办意见建议,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四是注重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实效。既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也指导责任单位完善制度建设,坚持解决一类问题、就堵塞一个漏洞,立下一个规矩、就形成一项制度,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出现。巡察开展以来,推动全县和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建设、队伍管理、财务管理、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制度机制186个,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效,不断提升党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