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双溪镇付家院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蒲长华侵吞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蒲长华在协助双溪镇财政所填报本村退耕还林补助发放花名册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原回子坝村118.5亩集体退耕还林变更到自己名下,并将2016年至2019年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38750元侵吞,用于偿还个人贷款及家庭生活支出。2023年6月,县纪委给予蒲长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2.沙河营镇原刘家乡村干部刘小阳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4年至2007年期间,时任刘家乡村主任兼文书、村党支部书记刘小阳在办理3户群众落户过程中,将收取的3900元落户配套费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支出。2023年8月,县纪委给予刘小阳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守好纪律规矩底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全县各级党组织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教育、医疗、营商环境等领域专项整治,加大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形成震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