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震慑警示作用,促进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中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现将查处的3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五堵镇金牛村林木工作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12月,五堵镇金牛村履行林木监督职责不到位,致使辖区村民(党员)邓宝义、陈某某先后在一组、二组承包山林中超许可、超限额采伐林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五堵镇党委分别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李仓明、支部委员陈德宝、王成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邓宝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堵镇政府分别给予金牛村一组组长蒋义黄、二组组长李小华警告处分,对村副主任廖万荣实施诫勉谈话。
2.柳林镇段家山村生态环境监管不力问题。2021年5月,柳林镇段家山村二组村民段某某长期存在无证经营、违法收集、拆解、储存废旧铅酸电池、机动车零部件,造成环境污染。对此,段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曹俊辉履职不力。2021年8月,县纪委给予曹俊辉党内警告处分。
3.上元观镇外北街村党员毕强偷挖沙石、毁坏基本农田问题。2021年7月,毕强和合伙人刘某未经许可,擅自在其承包的拟种植羊肚菌的集体土地上偷挖沙,致使基本农田被破坏。2021年12月,上元观镇党委给予毕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预防和治理相结合,以“钉钉子”精神和严实深细的作风推动生态环保领域问题整改。相关职能部门要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当好生态卫士。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不力,以及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紧盯不放、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