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严明纪律规矩、强化震慑,近日,县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双溪镇西宫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寿义违规收取群众建房管理费问题。2013年,西宫河村6户群众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张寿义安排收取该6户群众建房管理费,共计5200元,用于村上开支。2021年4月,双溪镇党委给予张寿义党内警告处分。
2、小河镇原团结村违规评定低保问题。2011年、2014年,团结村在低保评定中,先后将3名村干部的5名家属申报为享受低保人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时任村主任杨德华、村监会主任兼村低保评议小组负责人杨建明工作失职失责。2021年4月,小河镇党委分别给予杨德华、杨建明党内警告处分。
3、龙头镇龙头社区干部罗海玲养老保险工作不力问题。罗海玲在负责社区民政和养老保险申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致使2名群众多领养老保险金15个月,共计3545.88元,被上级通报。2021年3月,龙头镇政府给予罗海玲政务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以案为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提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综合功效,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民心,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