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原公镇宝山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魏永安、村调解主任兼八组组长赵宝华违规领取补助问题。2017年,宝山村在实施本村八组、九组道路硬化过程中,赵宝华未经任何审批,擅自给自己发放误工补助3870元,给魏永安发放误工补助3370元。2020年8月,原公镇党委给予魏永安同志警告处分,给予赵宝华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2、博望街道办事处杜家营村党支部副书记杜福安工作期间午间饮酒贻误工作问题。2020年7月4日,博望街道办事处召开传达全省脱贫攻坚“三排查、三清零”交叉检查工作安排部署会后,杜家营村党支部副书记杜福安工作期间午间饮酒,未按照办事处要求第一时间传达会议精神,致使该村脱贫攻坚工作迟缓。2020年9月,博望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杜福安同志警告处分。
3、县信用联社柳林分社原主任李亮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李亮在担任县农村信用联社柳林分社主任期间,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先后两次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另存在贷款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2020年8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给予李亮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把压力持续传导到各基层党组织,传导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责担当作为,带头遵规守纪守法,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守牢底线,不碰高压线。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保持定力、耐力,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从严处理、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强有力的问责和曝光倒逼责任落实,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为奋力谱写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六个城固”新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