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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18:32 来源:城固县纪委监委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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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城固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老庄镇毕家河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明彦、党支部委员赵青军违规使用扶贫专项资金的问题。2017年,县科技局拨付老庄镇毕家河村科技扶贫专项资金3万元,要求该村对贫困户开展农业种养殖技术、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但毕家河村编报虚假财务资料在县科技局报账3万元,实际用于培训费用只有1600元,剩余资金用于日常村务开支。2020年6月2日,老庄镇党委分别给予王明彦、赵青军党内警告处分。

2、博望办事处周家堰村党支部副书记李伟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在今年脱贫攻坚“三排查三清零”住房安全达标清零工作中,李伟同志负责周家堰村贫困户童某某住房改造施工时督办不力,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该户住房重建,影响了博望办事处脱贫攻坚住房安全达标清零工作。2020年9月25日,博望办事处党委给予李伟党内警告处分。

3、文川镇联合村文书陈明科违规评定低保对象的问题。2019年3月,陈明科在负责联合村低保对象申报工作时,未严格审核把关,将本村四组服刑人员刘某某申报为农村低保对象,违反了相关规定。2020年10月9日,文川镇党委给予陈明科党内警告处分。

4、龙头镇群力村党支部副书记贺旭东帮扶工作不认真的问题。2020年8月,贺旭东帮扶的马某某户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但在扶贫系统过录信息中填报了“享受了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营养膳食补助”,贺旭东作为帮扶干部在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不认真,未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2020年9月25日,龙头镇政府给予贺旭东政务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精准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攻坚态势不松、攻坚责任不减,攻坚任务不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统筹脱贫攻坚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主动监督与精准监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决胜脱贫攻坚,建成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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