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知止的高压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青龙村虚增油牡丹供苗数量套取扶贫产业补贴的问题。2019年8月,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青龙村在发展油牡丹产业过程中,青龙村党支部书记王桂玉与十里村党支部副书记刘波(苗木供应商)合谋,通过虚增供苗数量的方式,套取油牡丹幼苗补助款2.77万元;在发展雷竹产业过程中,通过虚增供苗数量的方式,套取财政补贴5.675万元,累计套取资金8.445万元。2020年9月,王桂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县财政。
2.南郑区法镇综治办干部岳小波履行帮扶职责不力的问题。2020年7月,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中发现,南郑区法镇综治办干部岳小波帮扶的4户贫困户纪实簿全部丢失,其行为严重影响普查工作进度,对干部帮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存在不积极履行帮扶职责、贻误工作的问题。2020年9月,岳小波受到警告处分。
3.佛坪县石墩河镇薅林湾村党支部书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余德森违规实施天麻繁殖项目的问题。2018年,在佛坪县石墩河镇薅林湾集体经济合作社实施天麻有性繁殖项目过程中,在未经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情况下,薅林湾村党支部书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余德森擅自将项目资金转至村民熊某某、张某某私人账户,用于购买菌棒、蜜环菌、萌发菌等主要原材料,未按规定履行采购手续,其行为违反《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余德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或套取财政补贴,或履行帮扶责任不力,或对村集体经济管理不严格、不规范,这些问题是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突显的典型问题,严重影响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成色,可能会对全市乃至全省的脱贫退出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应当受到相应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